嘉诚国际(603535) -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嘉诚国际嘉诚国际(SH:603535)2025-12-10 1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918,235元,股份总数为510,918,235股,每股1元[8][20] - 公司主营道路运输业,许可经营项目包含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等多项业务[14][16] 股权结构 - 发起人段容文持股3190万股,持股比例58%;黄艳婷持股825万股,持股比例15%;黄平持股715万股,持股比例13%;黄艳芸持股715万股,持股比例13%;段红星持股55万股,持股比例1%[21]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3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行使撤销权,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7]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超50%且绝对金额有相应要求的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单笔超净资产10%等须经股东会审议[4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8]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51][52][5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3] 董事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79] - 当选董事的得票须达到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82]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董事仍履职[91] 董事会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由董事会决策[10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2] 财务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3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3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44] 其他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67][16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公示[172] - 需清算的公司,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