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600779) - 水井坊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10日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持股 1%以上或前 10 名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任独立董事[6] - 持股 5%以上股东或前 5 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任独立董事[6] - 近 36 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任独立董事[8] - 近 36 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 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 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 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承担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6]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5]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 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 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