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7] - 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合同单笔超200万元,多部门会签后报财务总监、董秘审批[11]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2]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3] 资金使用限制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每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19]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限于主营业务,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投资计划[17] - 使用超募资金按补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进行[19]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合资经营需控股,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1][22]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并履行审批披露义务[23] 监督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鉴证[2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7]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出具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26]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年报披露[29]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分析特定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9]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发现违规督促整改并报告[29]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规定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3]
软控股份(0020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