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603279) -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景津装备景津装备(SH:603279)2025-12-10 09:02

董事会构成与选举 - 董事会设1名董事长,不设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9] -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由股东会从特定候选人中选举,候选人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含3%)[9] -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等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37]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因贪污等犯罪有任职限制[10][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一般不超六年,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7] 董事义务与责任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和忠实义务,违反忠实义务所得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16][20][21] - 公司经股东会批准可为董事买责任保险,但董事违法违规导致的责任除外[25] 董事会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决议[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30] 融资审批权限 - 单笔融资等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10%,由总经理批准[32] - 单笔融资等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10%以上低于30%,报董事会批准[32] - 单笔融资等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3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33]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一般提前一日通知[45][4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通过[50] 独立董事相关 - 审计委员会等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