锴威特(688693)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锴威特锴威特(SH:688693)2025-12-10 09:02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3] - 募投项目不得为财务性投资,不得变相改变用途[10]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款项申请与审批 - 使用募集资金须履行规定的申请及付款审批手续[10] 项目论证与延期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项目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3]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4] - 募投项目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4] 资金管理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4] 资金归还与报告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4] 项目变更与公告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1]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22] 信息披露 - 专项报告披露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收益等信息[25] 审计与核查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5]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5] 配合工作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等工作,提供必要资料[26] 报告结论披露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披露核查与鉴证报告结论意见[26]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等整改并报告上交所[27] 项目实施主体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规定[27] 责任处分 - 相关责任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29] 制度制订与修改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股东会审议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