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3006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杭州园林杭州园林(SZ:300649)2025-12-10 08: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员 - 公司董秘、董事、高管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员[5] -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5] 信息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再融资相关公告[11] - 日常信息披露形式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6]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3] - 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公告[11]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披露[21]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需披露[25] 其他披露要求 - 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资产减值等需立即披露[15]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2]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0]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35] 子公司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35]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件决议后,需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35] 股份变动报告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38]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4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2] -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42] - 独立董事应定期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3] -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4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4]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47] 其他制度 - 公司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可要求签署保密协议[5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51]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2]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4]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54]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未按制度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56]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其他规定执行[5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