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3006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杭州园林杭州园林(SZ:300649)2025-12-10 08: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召开程序应符合规定[11] 提案权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网络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优先股表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分类表决[19] - 涉及修改优先股相关章程、公司合并等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4] 优先股发行表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发行种类和数量等多项事项逐项表决[24]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6]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9] 监管措施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32]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深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2]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或不改的,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