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康美药业康美药业(SH:600518)2025-12-10 08:31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 合计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 选举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数乘积[7]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半数[9] -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需在通知说明[13] 缺额处理 - 董事会人数不足三分之二,两月内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1]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对未当选者再选,仍不足两月内重开[11][18] 生效规则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