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000928) - 中钢国际《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中钢国际中钢国际(SZ:000928)2025-12-10 08:30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 - 修订后关联自然人定义去掉“监事”[3] - 修订后公司与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法人,若其法定代表人等兼任公司董高人员则构成关联关系[3] 关联交易规定 - 修订后关联交易应保证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2] - 修订后关联交易类型新增存贷款业务[4] - 修订后关联交易类型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排序提前[4] 审议批准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6]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7] - 拟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特殊交易要求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7] - 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情形除外,且需经相关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9]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9] 交易标的要求 - 若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10] - 若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10] 日常关联交易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重大变化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规定[11] - 协议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公司应按交易金额提交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1] - 协议无具体交易金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按预计金额提交审议并披露[11] - 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总金额,公司应按超出金额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1] 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12] - 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及递交文件应符合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12]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自通过之日起执行[13] -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