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000928) - 中钢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说明
中钢国际中钢国际(SZ:000928)2025-12-10 08:3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3]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3]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 - 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得担任[3] 独立董事提名与审查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独立董事[4] - 提名委员会应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审查并形成意见[4] 独立董事任期与比例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披露[3][4]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独立董事有异议也应披露[5]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5][6]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6]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含多方面内容及结论[7] - 发现重要事项未审议等应调查并报告交易所[8] - 被免职认为理由不当应报告交易所[8]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9]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0] 制度修订内容 - 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范围[4] - 删除年报编制和披露等相关责任义务条款[10][11] - 删除管理层汇报经营情况和安排考察等条款[11] - 删除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条款[11] - 删除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保密义务条款[12] - 规定“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低于”不含本数[1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2]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