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603968)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和《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 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 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 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1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 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