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6039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醋化股份醋化股份(SH:603968)2025-12-10 08: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8]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27]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9] - 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1]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按规定表决或提交董事会审议[3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0]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4]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7] 审计委员会与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2] - 临时股东会会议需在提议召开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2] 审计委员会与诉讼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25] - 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5] 其他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32]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2]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至少十年[33]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5]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