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60396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醋化股份醋化股份(SH:603968)2025-12-10 08:01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诉讼仲裁与业绩变动报告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8]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实现扭亏为盈、出现亏损需报告[8]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1] - 公司各部门联络人收集资料经负责人审阅后向证券部汇报,证券部审阅后送达董事会秘书[15] - 报告人按规定程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送交文件资料[16]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应报告信息详细情况,报告人应如实说明[17] - 公司各部门和责任人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18] 保密与违规处理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0] 报告时间与方式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21]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1]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