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6039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醋化股份醋化股份(SH:603968)2025-12-10 08:01

2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五)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 最近三年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 (七) 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五个交易日将 该董事会秘书人选的有关资料(董事会推荐书、候选人学历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