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00294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19]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报告[10] - 签署重大合同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0%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报告[11] 报告流程与责任 - 知悉后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秘,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1]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月未完成需及时报告并定期汇报[1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19] - 重大事项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交董秘[20] - 实行重大事项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董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沟通和培训[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