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及时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报告[10] 股权及诉讼报告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1] 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风险事项[12] 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5]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5] 控股股东报告 - 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5] - 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法院禁止转让股份裁定,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6] - 公司发行新股等再融资方案时,控股股东等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16] 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将报告及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1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相关人员应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21] 报告执行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报告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14]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22] 内部制度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投资部备案[23]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督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22] 保密与培训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23]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6] 责任与制度执行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5] - 本制度关联人范围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定标准执行[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5]
张小泉(301055)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