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张小泉张小泉(SZ:301055)2025-12-10 03:4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0]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募投项目论证与延期 - 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0]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质押且为非保本型[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7] -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和公告程序[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2] 审核与检查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3]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半年度及年度出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披露[22] 募集资金用途改变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主体、实施方式等情形[20] 董事会职责 - 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情况并配合相关督导和审计工作[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