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7] - 特定情形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5][7]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7][8] - 公司原则上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9] 职责履行与相关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6] - 董事会秘书履职时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7] -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与中介机构的联络工作[18] - 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需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9] 工作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涉及“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0] - 工作细则规定与后续法规等不一致按后者执行并修改[20]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