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赛图(02315)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5] - 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会计专业人士需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中一个,含5年以上专业岗位全职工作经验[5]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6] 任期及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 负责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7] - 就外部审计机构委任等向董事会提建议[8]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8] 会议相关 - 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9] - 检讨公司财务监控等系统[9]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审议意见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临时会议可提议或必要时召开[14] - 成员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由董事会审议[14] - 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人员列席并提供信息[1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7]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7]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部分需成员过半数同意[12] - 监督董事、高管合规,发现违规应通报等[12] - 议事规则“以上”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19] - 规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执行[19] - 规则自上市日生效,原《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失效[19] - 必要时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0] - 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载明独立董事意见[20] - 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20] - 出席列席人员有保密义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