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计划基本信息 - 股份计划采纳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5] - 计划有效期自采纳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终止日期为采纳日期的第十个周年日前一天或提前终止的日期[8][11] - 计划目的是激励合资格参与者以促进集团业务发展[10] 奖励授出相关 - 授出奖励形式可为股份期权和/或股份奖励,由董事会管理[10] - 公司可发行新股、利用现有股份和/或库存股满足奖励授出[10] - 公司可设立信托持有奖励股份等,受托人由公司指示[10] - 要约有效期为21天,自要约日期起算,逾期未接受则要约失效[15] 行使及归属相关 - 行使期不得超过相关授出要约日期的第十个周年日前一天[6] - 最短期限为自要约日期起至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前一天[6] - 行使价不得低于要约日期收市价、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及股份面值中的最高者[19] - 购股价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可定为零,股份奖励的购股价在归属时支付[19] - 公司在收到行使通知和款项后21天内(或酌情延长)安排交付股份[20] - 奖励须由承授人持有不少于最短期限方可行使[21] - 向新员工授予“补足”奖励等特定情况下,董事会可决定短于最短期限的归属期[21] 承授人情况相关 - 若承授人死亡,股份期权个人代表可在180天内行使,股份奖励未归属的立即失效[25] - 若承授人因受伤、残疾等原因不再符合资格,可在3个月内行使已归属奖励[24] - 若承授人因不当行为等原因不再符合资格,奖励自动失效[27] - 若承授人因其他原因不再符合资格,已归属但未行使的奖励失效,董事会可酌情决定[27] 特殊事件相关 - 公司控制权变更事件发生且距授予相关奖励日期不少于12个月,奖励立即归属;少于12个月,奖励自动失效[28] - 受赠人因严重不当行为等原因终止与集团的雇佣关系,未归属奖励可能被没收[29] 奖励权利相关 - 奖励无投票权、股息权等,行使奖励获得的股份在登记后才享有股东权利[30] 绩效及追回相关 - 董事会可设定绩效目标和追回机制,评估因素包括销售、运营、财务等表现[31] - 若触发追回机制,未归属奖励将立即没收,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34] 计划限额相关 - 本计划及其他计划可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的10%,即计划授权限额[42] - 公司可在第三次周年纪念日或之后寻求股东批准刷新计划授权限额,刷新后可发行股份不超过批准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的10%[41] - 一般情况下,授予合格参与者的奖励在12个月内发行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的1%,超限额需股东批准[45] 审批相关 - 授予董事、首席执行官、大股东或其关联方的奖励需股东和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特定情况超0.1%需发布通告并按规定投票[48] - 公司需向上市委员会申请可能根据计划配发及发行股份的上市及买卖许可[50] 其他相关 - 若公司资本结构因特定事件发生变动,公司应让核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对股份数量和行使价进行书面调整认证[50][51] - 受托人持有未归属奖励股份时,除非法律要求按实益拥有人指示投票且有指示,否则应在需股东批准事项上弃权[54] - 若承授人违反转让奖励规则,公司应取消奖励;原股份计划目的无法实现时,公司可经承授人同意取消未行使奖励[55] - 公司取消未行使奖励并重新授予同一承授人时,新授予需在股东批准的可用限额内进行,取消的奖励视为已使用[57] - 行使奖励需公司有足够股份资本用于配发及发行股份[58] - 董事会可通过决议修改计划,但重大性质修改等需经股东批准,修改后条款需符合上市规则[59] - 公司可通过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随时终止计划,终止后不再提供新奖励,此前授予奖励仍有效可执行[60] - 公司承担设立和管理计划的费用,承授人承担奖励股份出售等相关费用和税款[61] - 承授人接受要约或行使奖励前需获得必要同意和批准,否则公司不授予或归属奖励股份[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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