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601169)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银行北京银行(SH:601169)2025-12-09 13: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月29日发起设立并注册登记[5] - 2007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2亿股[6] - 2016年1月4日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转让,首次发行优先股49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42984272元[8] - 公司注册名称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ANK OF BEIJING CO., LTD. [7] -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邮编为100033 [8] 股份信息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股份10亿股[18] - 普通股股份总数为21.142984272亿股,每股面值1元;优先股股份总数为179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18] 股东与股权规定 - 股东须用合法自有资金入股公司,不得用委托、债务资金等[37] - 持股或表决权达2%以上的股东出质股份,事前须向董事会申请备案[41] - 股东在公司借款余额超上一年度股权净值,不得质押股权[41] - 股东质押股份达其持有股份的50%时,限制其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表决权[4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4] - 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金融、财务等相关工作经历[106] - 董事会由12至1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11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161] - 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可分配利润的10%[166]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归属普通股股东可分配利润的30%[167]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159]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79]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