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键股份(3013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专户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3][14] -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29]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7]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2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其他规定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募投项目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规划和单位选择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19]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4][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