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3009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祥源新材祥源新材(SZ:300980)2025-12-09 12:4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4]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4]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4] - 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7]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不足3日需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提前10日书面通知[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9]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10]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委托出席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遵循相关委托限制原则[11]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14]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5]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条件和因素未变时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6]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16] 会议记录 - 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16]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包含会议日期等内容[16]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17]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17]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1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