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60075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提高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 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年报信息编制、披露工作有关的 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 规定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