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6007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月【】日,2025 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 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或者独立董事人数未到达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