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6007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辽宁能源辽宁能源(SH:600758)2025-12-09 12:17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日,2025 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公司全体董事对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 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阻碍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应保证全体董事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属于董 事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和表决权。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组成人数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 会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所属机构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