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00002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华发深华发(SZ:000020)2025-12-09 12:0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应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除披露外,还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7]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7]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18]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每年发生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19]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0]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发生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并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0] -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程序[21] 责任与生效 - 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3] - 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公司有权冻结或处置其股份[2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