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 - 5%由董事会批准[1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8] 担保表决规定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2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应及时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24] 特殊交易说明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需说明情况[27] 子公司交易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9]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33] 交易执行原则 - 关联交易未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19] 审议披露流程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并披露[21] - 与关联人日常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