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光电(002962)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五方光电五方光电(SZ:002962)2025-12-09 12:03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2] - 用作特定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专户[14][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6] 超募与节余资金处理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18][25]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拟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23] - 全部项目完成前用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4] 资金使用监督与核查 - 财务部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6]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8]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8] - 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年度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发现异常开展现场核查并报告,督促整改[28][29]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解释权属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