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七项标准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0][11]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的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的对外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19]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需给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18][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8][1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2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还需除董高和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3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5] 会议流程 - 个人股东代理他人出席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28] - 法人股东代理人出席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等[2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选举票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3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股东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40]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与审议事项有关联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0]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41]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4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1]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在决议通过之时[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决议[43] 其他 - 提案人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由提案人等做提案说明[30]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等内容[3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五方光电(0029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