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60068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董事长和1名副董事长[3]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7]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8]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0]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16] 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决议规则 - 议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担保等事项另有要求[15]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6] - 议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6] 其他规则 - 1/2以上与会董事等可申请暂缓表决[1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2]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书面计名进行[14] - 现场宣布或两工作日内公告表决结果[14]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16] - 规则“以上”含本数,由董事会制订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