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1993年9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50万股,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3460723元[8] - 已发行股份数为853460723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31]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4][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0]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情形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0]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7]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1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8] -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未现金分红或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详细披露相关事项[131]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3]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7]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9]
珠江股份(600684)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