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6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15] 表决权与投票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审议与决议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发行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0][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3]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公告与执行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次日公告该决议[2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表决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25]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判决或裁定前执行决议[25]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相悖时按后者规定并修订规则[28] - 本规则的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28]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8]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2年8月修订的规则废止[28]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珠江股份(6006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