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000999)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华润三九华润三九(SZ:000999)2025-12-09 10:48

制度修订与适用 - 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2025年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修订[2]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人员和机构[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重大事件披露 - 股份质押冻结、高管履职异常等情况属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15][16] - 控股股东等对重大事件有告知及配合披露义务[1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领导,董秘具体负责信息披露[21] - 董秘应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培训[2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经高管编草案、审计委审核、董事会审议、董秘组织披露[32] - 重大事件经报告后董秘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2]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34]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4] 控股/参股公司信息管理 - 控股/参股公司应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35] 投资者关系与保密 - 董秘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7] - 公司及相关人员内幕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43]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46] - 未履职等行为董事会将视情节处罚[46] 其他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29] - 公司按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5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及解释权归董事会[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