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000999)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华润三九华润三九(SZ:000999)2025-12-09 10: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4] 独立董事补选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提议解除职务[20] -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23][24]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1]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1]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10年[27]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独立董事报告与费用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3]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并年报披露[33]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津贴外其他利益[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股东[3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与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法规和章程执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