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独立董事制度
新锦动力新锦动力(SZ:300157)2025-12-09 1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比例不得低于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会计等岗位全职工作超5年[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6]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5][31] - 连续2次未亲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公司30日内提议解职[17]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补选[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8] - 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保存10年[34][3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37]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3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0] 津贴与制度生效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0]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