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锦动 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差错的情形,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