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事项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需披露[14]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变更前5个工作日披露[17] - 应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17] - 因公司股本增加或减少致股东权益变动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等情况需披露[18][19] - 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22] - 公司变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在变更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减持、分配股份、股份被强制执行等情况的披露要求[28][29][30]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需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发布[33] - 临时报告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必要时经董事长同意后签发发布[35] 子公司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股东会等会议决议草案应在会前5日提交审阅,决议作出当天递交备查[39] - 控股子公司应在季度结束后10日、半年度结束后20日、年度结束后45日提交财务报表及说明[40]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负责报告工作[39] -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制度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2] 其他相关规定 - 公司收到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相关文件后应确定通报范围和方式[36]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规定网站和媒体发布[37] - 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配合登记并保密[44]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检查监督[46]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全面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部门负责人[48] - 信息披露参与方接待投资者等时,涉及未发布股价敏感资料须拒绝回答[49] - 媒体报道出现未披露信息影响股价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并披露说明或澄清公告[50] - 接受媒体采访或问询按重大、非重大信息及难以判断情况分别处理[50]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2] - 公司董事长等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失职者将受处分[53]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冲突时以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为准[5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7]
华联股份(000882) - 华联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