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形[2] 离职生效及程序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依聘任协议规定[4] 信息披露与手续办理 -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4]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6] 审计与复核 - 涉及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6]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