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大电力山大电力(SZ:301609)2025-12-09 10:0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4] 委员产生与任期 - 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三日发通知,紧急可口头,全体书面同意可豁免[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传真或邮件决议为签字[11][12] - 可采取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通讯含多种形式[12] 会议记录与通报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存续期保存十年[13]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14] 工作细则相关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6] -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1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6] - 与日后法律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6]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6] 公司时间 -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