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义务人及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等有保密义务人员[23]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关联交易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须事前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报告并审议评估[9] - 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应及时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30%属重大风险[13] 需关注事项 - 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重大变更事项需关注[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1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董事变动需关注[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2] 信息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证券部报告[20]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20] - 应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0] - 报告需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当日内[28]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21] - 证券部应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上报信息[21] 责任划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控人是信息告知第一责任人[2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22]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负责人[25] 违规处理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多种情形[31] - 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1] 其他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规定执行,冲突时按新规定修订[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诺思格(3013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