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6] 任期与披露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离任后两年忠实义务仍有效[6] - 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8] 职责权限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舞弊可能性[12]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等,提议聘用或更换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14][15][17]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诉讼[23]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可开临时会议[25] - 例会提前7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5]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议案或报告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6] - 通讯表决规定有效时限,未表达意见委员视为放弃投票权[26] - 证券部为会议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材料[28] - 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材料评议后呈报董事会审议[28]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管列席[29]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3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制作并保存,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32] -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3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0] - 董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3] - 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31]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森马服饰(002563) -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