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乳业(0029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乳业新乳业(SZ:002946)2025-12-09 09: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1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项交易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董事会审批权限 - 批准非关联交易需满足多项指标,如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0%以下等[24] - 批准关联交易需满足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超0.5%[26] 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2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未达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审批[26] - 未达金额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审议批准[2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8]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以外”等不含本数[40]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