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 -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弘宇股份弘宇股份(SZ:002890)2025-12-09 09: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8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987.52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987.5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9] 股权结构 - 于晓卿认购股本19059475股,持股比例38.1190%[17] - 烟台同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7,613,342净资产出资,占比15.2267%;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以6,499,999净资产出资,占比13.0000%;山东海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999,996净资产出资,占比2.0000%[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有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等六种,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4][25]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59][62][6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9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8]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1]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和公告年度报告,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和公告中期报告[155]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72][17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82][183]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