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000425)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徐工机械徐工机械(SZ:000425)2025-12-09 0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6月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1996年8月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万股,内部职工股600万股[6][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52,972,482元,总股本11,752,972,482股,全部为普通股[6][12] 股份与注册资本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五种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会导致注册资本增加[15] 股东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25][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被质押应自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3]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总裁等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6] 交易与投资审议 - 股权投资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等需股东会审议[76] - 固定资产等投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由董事会审议[77]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126]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