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总股本由513,246,484股变更为513,173,176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51,324.6484万元变更为51,317.3176万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95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1317.317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2] 经营范围 - 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检验检测服务”[2] -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检验检测服务许可项目[11] 组织架构与制度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2] - 董事会成员中需设1名公司职工代表[2] - 公司拟对18个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其中修订17个、新增制定1个[4]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审议通过章程修订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动免除,《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相应废止[6] - 公司章程审议通过后提交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6] - 公司章程和本次制修订的其他公司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4]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15]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16][17]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7]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1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1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1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强令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1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从事违法违规交易[18][19] 交易决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无需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决议[2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特定情况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21]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总数的2/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 符合条件的股东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可提出临时提案,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22]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特定情况除外)[22]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2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个人情况、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处罚惩戒情况等[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党组织相关 - 公司党委和纪委每届任期5年,届满按期换届[29] - 党组织工作经费一般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安排[30] -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5 - 9人,设党委书记1人[30] - 公司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30] - 公司党委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30] -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31] 董事任职资格与职责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3]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4]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等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4] -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解除其职务[35]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职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37]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1年内仍然有效,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37]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需赔偿[3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超三百人时应有1名职工代表[38]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8]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2]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2]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3]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4]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4] 总经理权限 - 总经理或其授权主管副总经理可决定交易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总资产0.5%的资产处置[46] - 总经理或其授权主管副总经理可决定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0.5%的对外投资及不超过1%的固定资产或工程项目投资[47] - 总经理或其授权主管副总经理可决定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低于0.5%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47] - 总经理或其授权主管副总经理可决定不超过200万元的对外捐赠或赞助[47] 其他 -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9][50] - 公司依照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5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51]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1] - 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51] - 章程条款涉及“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52] - 章程条款涉及“审计委员会”调整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53] - 章程条款涉及“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53] - 因删减、增加条款,相关条文序号顺调[53]
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