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06936) - 海外监管公告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顺丰控股顺丰控股(HK:06936)2025-12-08 14:07

重大交易界定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3]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4]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4]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4]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4]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4] - 《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百分比率中任何一项适用比率达5%或以上[14] 日常交易界定 - 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18] - 日常交易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18] 重大诉讼仲裁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0] 重大变更事项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变更事项[23] 需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23][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2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27]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需关注[27] 重大事件报告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并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32] 信息报告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32]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前应通知董事会秘书[2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告知董秘相关信息[36] -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秘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及时报送资料[36]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并备案[36] - 总经理及高管应督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36] 信息保密与培训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38] - 董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38]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瞒报、漏报等导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8]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4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42] - 制度生效后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失效[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