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06936) -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 為規範本委員會議事程序,保障公司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實現公 司內部和外部風險的控制和防範,保護全體股東及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公司董 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 交易所(包括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稱「證券交易 所」)相關監管規則、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有關規定和《順豐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規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與職責 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兩名。本委員會 設主席一名,具體人選由董事會決定。本委員會成員均須具備勝任本委員會工 作職責的專業知識和商業經驗。 1 第四條 本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期 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或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為 使本委員會的人員組成符合本規則的要求,董事會應根據本規則及時補足委員 人數,補充委員的任職期限截至該委員擔任董事或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任期結束。 第五條 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一)指導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為董事會履行風險管理職能提供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