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阳地产(01996) - 持续关连交易
弘阳地产弘阳地产(HK:01996)2025-12-08 12:24

协议订立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订立新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和新物业管理服务总框架协议[3][8] - 新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订约方为弘阳服务和公司[10] - 集团与弘阳服务集团将订立最终服务协议,条款与总框架协议一致[29] 协议期限 - 新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9][51] - 新物业管理服务总框架协议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可续约[25][51] - 现有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补充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49][50] 适用比率及通函 - 新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建议年度上限涉及适用百分比率超5%但少于25%[5][45] - 新物业管理服务总框架协议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涉及适用百分比率超25%但少于100%[6][46] - 通函预期于2026年1月5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7][48] 费用数据 - 2023 - 2024年及2025年1 - 10月集团及其联系人向弘阳服务集团支付的代理费总额分别为3340千元、2136千元、1780千元[18] - 2023 - 2024年及2025年1 - 10月可退还保证金的每日最高余额分别为282459千元、287914千元、299746千元[18] - 新合同2026 - 2028年弘阳服务集团向集团及其联系人收取的估计最高代理费总额每年为15200千元[21] - 新合同2026 - 2028年可退还保证金的每日最高余额每年为304002千元[21] - 2023 - 2025年10月31日,集团及其联系人支付给弘阳服务集团的服务费总额分别为159,131千元、79,756千元、56,705千元[33] - 新物业管理服务总框架协议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集团及其联系人预计支付的最高服务费总额分别为102,051千元、96,598千元、95,029千元[34] 其他要点 - 弘阳服务由公司控股股东兼执行董事曾先生间接拥有72.77%的权益,为公司关连人士[4][38][42][44] - 未售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费=销售/租赁标的车位合同价×协定代理费率[13] - 未售出停车位可退还保证金等于未售出停车位销售底价总价[13] - 新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2028年12月31日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或各具体销售代理服务协议订约方协定的其他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未售出车位可退还保证金全额退还[16] - 新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年度上限参考集团2025年底拥有的预计委托车位数、车位估计合同价及代理费率[22] - 可退还保证金建议年度上限考虑历史金额及余额、2026 - 2028年未售出车位估计价值及集团现金流和营运资金[24] - 新物业管理服务总框架协议服务范围包括交付前物业管理、展厅及销售处管理等服务[23][26] - 集团采购部会在订立持续关连交易前审核定价是否公平合理,成本管理部在特定情况会审核[37] - 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和监察持续关连交易,确保不超年度上限并按定价政策进行[37] - 集团财务管理部编制年度报告呈交主管,主管向审核委员会汇报并提交确认书[37] - 公司为长三角综合性房地产开发商,专注住宅、商业及综合物业开发、运营及管理[38] - 弘阳服务主要从事物业管理、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38] - 订立新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助集团收回开支、扩阔收入来源[39] - 弘阳地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1.88%[47] - 弘阳国际有限公司由弘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曾先生分别持有50%权益[47]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53] - 公告日期时,曾焕沙先生、陈彬先生及胡芳女士为执行董事[53] - 公告日期时,李国栋先生、梁又稳先生及欧阳宝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