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1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9]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担任[9] 各委员会任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提名与选举规则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14] - 选举前按规定披露内容并报送材料至上交所[12] - 上交所对候选人任职有异议,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已提交取消提案[13] 履职与管理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职[19] - 辞任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及异议[16] - 履职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专门委员会讨论审议[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7]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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